一、生产煤样的采集
1、准备工作
1)采集前应仔细清楚前一班遗留在地板上的浮煤、矸石和杂物。
2)生产煤样的采样时间必须以一个生产日期为单位,将应采取的子样个数按产量比例分配到各个生产班。
3)生产煤样每年采取一次。
4)生产煤样应在确定采样点的运输机煤流中采取。采出的煤样应单独装运。对采样点没有运输机的生产矿井,可根据第(2)条的规定,采用其他方法采样,但需要在报告中注明。
5)在运输机煤流中取生产煤样时,应截取煤流全断面的煤作为一个子样。
6)生产煤样不得在火车、储煤场、煤仓或船舱内采取,也不得在煤车内挖取。
7)同一矿井的同一煤层各采煤工作面的煤层性质、结构、储存条件和采煤方法基本相同时,选择一个采煤工作面采取生产煤样。
8)生产煤样的子样个数不得少于30个;子样质量不得少于90kg。
9)每次过磅的煤样质量,不得少于增托秤最大称量的1/5.磅秤最大称量为500kg.感量0.2kg。
10)生产煤样采取、运输和存放时,应谨慎小心,避免煤样破碎、污染、日晒、雨林和损失。
11)生产煤样放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。对于易风化煤的放置时间应尽量缩短。
二、煤样的制备
1)收到煤样后,应按来样标签遂项核对,并将煤种、品种、粒度、采样地点、包括情况、煤样质量、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,并进行编号。
2)煤样的制备程序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,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实验室煤样。
3)除使用联合破碎筛分机外,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,再进行缩分。
4)煤样的制备即可次完成,也可分几部处理。
5)每次破碎、缩分前后,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。
6)煤样的缩分,除水分大、无法使用机械缩分者外,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,以减少缩分误差。
7)在粉碎成0.2mm的煤样之前,应用磁铁将煤样中的铁销吸去,再粉碎到全部通过孔径为0.2mm的筛分,并使之达到空气干燥状态。
8)煤芯煤样可从小于3mm的煤样中缩分出100g,然后按步骤(7)的规定制备成分分析用煤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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