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厂燃煤费用占发电成本70%以上,入厂煤的验收是电厂燃料全过程管理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,入厂煤质直接关系到锅炉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。
电厂购买煤炭,就得与供煤方签订合同,而合同中必然包含对供煤质质量要求的条款。在一般情况下,合同中应规定发热量、含硫量等煤质特性指标的约定值、煤质验收的评判标准以及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等内容,而这些条款又应以国家标准GB/T18666-2002﹤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﹥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。
1、干基高位发热量Qgr,d
电厂是利用煤炭燃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的生产部门,故发热量的高低就成为电力用煤最重要的质量指标。
发热量有高、低位之分,而基准又有收到基、空干基、干燥基、干燥无灰之别。现行标准规定采用空干基高位发热量Qgr,d来代替传统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,ar作为煤质评定指标。
2、煤中全硫St,d
硫在煤中的质量分数在0.5%∽5.0%范围内,煤中硫对电力生产有着严重的影响。从燃烧性能区分,煤中硫可分为可燃硫Se,通常可燃硫占全硫的90%以上,可燃硫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硫,是电厂对外排放的主要污染物,同时可燃硫燃烧还产生少量的叁氧化硫,它易造成锅炉尾部的堵灰与腐烂,故电厂均严格控制入厂煤的含硫量。大城市及旅游区电厂煤中全硫含量宜控制在0.8%左右,越低越好,故在入厂煤质的评定中,将煤中全硫含量与干基高位发热量一起作为评定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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